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行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照明产业技术进步,宣传推广我省照明科技项目成果,依据《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评选活动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第五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设立“优质照明工程”、“优秀照明规划设计”、“优秀照明科技创新”三个类别的项目评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安徽省照明学会会员单位,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欠缴会费。非会员单位请及时联系学会秘书处申请入会。
2、工程类、设计类申报项目应为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合作为主完成,合作完成的须得到合作单位书面确认,说明无涉及知识产权。
3、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室内外照明不限。申报项目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灯光效果特色明显,具有较强的地标性和代表性。
4、照明科技创新类项目包括照明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新工法应用等,须具备实际应用案例,使用范围和地域不限。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能够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一定的综合效益。
5、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材料
每个参评项目须分别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用A4纸张装订一式一份和word格式、PDF格式(盖章后扫描)电子版一份;
2、相关附件材料用A4纸张装订一式一份和通用格式电子版一份;
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按照评选要求自愿申报,类别不限。每个类别申报数量不超过三个。
2、允许申报单位牵头,参与单位联合申报(不超过4家)。
3、申报单位应按照各类别申报书要求认真填报,尽量详尽提供所需材料。保证文字编写规范、明了,图片和视频材料清晰、精美,内容编排严谨、规整。
4、评选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对参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
5、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查明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和获评称号,禁止其参加今后的评选申报。
6、申报材料不予退还,主办方有权无偿使用申报资料对外进行宣传和介绍。
7、凡申报过往届示范工程的项目,不接受再次参评。
五、评选办法
1、申报工作截止后,由安徽省照明学会秘书处对申报项目资格预审。
2、安徽省照明学会将邀请行业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和投票,公平公正进行评选。
3、评审结果由安徽省照明学会网站对外公示。
六、申报方式
1、请及时关注安徽省照明学会官方网站(www.ahies.cn)有关通知,申报材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2、申报单位须填写《第五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申报确认表》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扫描件发至学会电子邮箱:ahszmxh@163.com。
3、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5日17:00前将申报资料(采用档案袋密封)送达或邮递至学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1、学会秘书处联系人:魏波 15055126600。
2、申报材料接收(邮递)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368号万家华庭A座1802号安徽省照明学会,收件人:魏波。
附件:
《关于开展第五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
安徽省照明学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