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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评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264时间:2022/9/30 13:34:17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照明科技和照明产业进步,促进行业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发挥优秀项目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学会研究决定,原“安徽照明奖”评选活动更名为“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评定,同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的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类别与范围

1、第四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设立“优质照明工程奖“优秀照明规划设计奖”、“优照明科技创新奖”三类别奖项

2、申报项目必须于2021年8月30日前竣工(应用),截止2022年8月30日交付使用(应用)满一年以上。

3、工程和设计类的项目地点须位于安徽省境内,应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代表性,室内外照明不限。

4、科技创新类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企业的,创新成果应用范围和地域不限;申报主体为省外企业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省内得到过应用或推广。科技创新类项目包括照明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新工法应用等。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核心技术能够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解决行业难点或关键问题;能够创造较为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幅面软皮装订成册):

1、申报确认表;

2、第四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评定申报书;

3、相关附件。

上述文字材料汇总成PDF文件格式,另以U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按照评定要求自愿申报,类别不限,每个类别申报数量不超过三个。

2、应按照各类别要求填报有关申报表格,尽量详尽提供所要求的材料,保证内容规范和清晰、明了。

3、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查明属实的申报单位,在评审阶段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禁止参加今后的评定申报;评审结束后发现且属于获奖项目的,撤销其获奖称号,并在行业内给予通报。

4、评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

5、申报单位如对申报内容有保密要求,请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标注。

6、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主办方有权无偿使用申报资料对外进行宣传和介绍。

7、凡申报过往届“安徽照明奖”评选的项目,如无明显改进或突出表现,原则上不接受再次申报。

8、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0月25日17:00前报送至学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9、申报单位及时关注安徽省照明学会官方网站有关通知相关资料在学会网站上下载

四、评定办法

本次评定工作由安徽省照明学会负责组织,邀请行业权威专家组成第四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委员会对各类别申报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和投票,公平公正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安徽省照明学会对外发布。

五、联系方式

1、安徽省照明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高梦君,联系电话:13721117552

2、申报单位须填写《第四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申报确认表》并加盖公章,2022年10月20日前将扫描件采用微信或电子邮件发至学会秘书处。

3、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合肥市北一环市政大厦五楼安徽省照明学会

 

附件:

1、申报确认表

2、第四届安徽省优秀照明示范工程评定申报书

附件一申报确认表.doc

附件二第四届“安徽照明示范工程”申报书.doc